今天上午8點多,柳州陽光100小區(qū)25棟一電梯轎廂出現(xiàn)火情,現(xiàn)場濃煙滾滾,所幸電梯內無人受困。消防官兵趕到后,迅速疏散整棟大廈工作生活的人員。目前確認電梯轎廂停在26層,濃煙已經抽散,火勢也已得到控制。
該大廈共有26層,共有15部電梯,起火的是14號梯。當時電梯停在19樓時失火,大廈物業(yè)及消防官兵及時疏散了19樓以上的人員。
目前大廈的其他電梯基本恢復正常,初步估計是電梯電纜失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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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生火災時不能乘坐電梯逃生的原因:
(1)火災時,電梯不具有防高溫性能,當遇到高溫時,電梯廂容易失控甚至變形卡住,有的還會有觸電的危險。
(2)電梯運作時會使電梯豎井失去防煙功能,從而產生煙囪效應,使其成為拔煙助火的垂直通道,既會威脅人員的安全,又助長了煙火的擴散與蔓延。
(3)火災時,當樓內電氣線路被燒毀或斷電時,電梯便會停在樓層中間,一方面,不利于電梯內的人員逃生;另一方面,也有礙于外面的搶險人員營救,極易釀成人員傷亡事故。
(4)電梯的通行能力極其有限,通常一次只能載十幾個人,當人員多而集中,情況緊急時,因疏散緩慢,會引起被困人員驚慌失措,導致混亂,從而易發(fā)生擠壓、跳樓等事故,造成不應有的人員傷亡。